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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|「国企民企」如何发展 ?深化改革 平等对待******

  光明网讯(记者 张诗奇)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,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,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。同时 ,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,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。

  会议同时指出,要坚持分类改革方向,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,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,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 。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,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 、办实事 ,构建亲清政商关系。

  财政部数据显示 ,今年1-10月 ,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保持增长,利润总额降幅较1-9月有所扩大。与此同时 ,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的积极性也进一步提升 ,尤其是生产经营更加灵活的民营企业,正在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“引擎” 。

图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|「国企民企」如何发展 ?深化改革 平等对待
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 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
 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
  阅读提示

  记者调查发现 ,近年来 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 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 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
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 ?这 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 的真实案例 。最终 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。

 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
 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 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
 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
 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 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 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 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。

 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 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 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 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 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
 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 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 的认定 。

 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 ,法院认为 ,因老杨 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 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 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 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
 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 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。

 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
 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
  记者调查发现 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 的劳动者 的不幸遭遇时 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 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。

 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 是上班第一天受伤 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 的刘某 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 ,鉴定为九级伤残 。

 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 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是法定义务 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 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。

 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 。2017年 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 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
 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 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 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 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 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 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。

  但法院最终认定 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 ,小陈发生工伤 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。

 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 ,算不算工伤 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 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 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
 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 是其工作组成部分 ,其离开公司回家 的行为应视为下班 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。

 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 是关键

 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 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 ,二 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 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
  吕帅告诉记者 ,无论劳动者 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 是“未转正” 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 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。

  实践中 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 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 ,不缴纳社会保险 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 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 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。”

 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 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。

 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 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 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 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 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 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 :2020年10月 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 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 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 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 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。

 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 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 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 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 的相关证据 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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